鄂温克旗医保局关于年城乡居民医

根据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发﹝﹞25号)和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做好年呼伦贝尔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鄂温克旗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普通成年人元/人,未成年人元/人。

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或“在校证明”,可按元/人的标准缴费。

二、缴费时间

年9月1日至年4月20日(每月1——20日收费,节假日休息)。

三、征缴方式

旗税务局在巴彦托海镇、伊敏河镇和大雁镇分别设立了办税服务厅,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正常续保人员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缴费。

新参保和断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旗医保局城乡居民窗口登记,持核定单到办税服务厅缴费。外地户籍人员除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外,还需提供在本地的“长期居住证明”和参保人本人签署的“户籍地未参加医保证明”,即可参加本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等待期为6个月,待遇生效期为年7月1日。

新生儿、婴幼儿出生当年,只要父母任意一方在呼伦贝尔市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及时缴费的,免缴出生当年医保费,家长需到医保局城乡居民窗口为孩子做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出生证明、孩子户口、父母任意一方的身份证和医保证(医保卡)复印件各一份。次年按未成年人参保缴费,方可享受医保待遇。若新生儿父母均不在呼伦贝尔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则按新参保人员对待,需在缴费期内登记参保并缴费。

四、团体缴费事宜

1、我旗学校和公立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参保和缴费: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呼伦贝尔市大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号)文件要求,旗内各所学校和公立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医保费由学校和幼儿园统一代收代缴。

2、原新农合参保人员:仍由嘎查经办员统一代收代缴。

请广大城乡居民相互转告,及时缴费,逾期不缴,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特此通知

咨询

鄂温克族自治旗医疗保障局

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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