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朋友们好,欢迎收看《脱贫攻坚进行时》节目。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扶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健康保障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全面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县财政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资金,并建立了三重医疗保障线,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
为便于全县广大贫困人口了解政策,今天我台特邀请巴彦县卫计局刘宇、巴彦县社会医疗保险局刘清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孙连胜三位同志就健康扶贫政策、医疗保障政策做以详细解答。
首先请县卫计局刘宇给我们解答一下健康扶贫政策。
一、县政府就健康扶贫政策在卫计局落实的具体事项有哪些?
答: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一站式”服务。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免费健康检查。
3、实施“一免五减”优惠政策。
4、对贫困人口实施签约服务工作机制。
5、建立三级包扶运行机制。
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一站式”服务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一站式”服务的具体流程是,凡是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如果需要住院,就可以到贫困户所在的乡医院、县二院、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带着有效的身份证,不需要交任何费用,即可住院,医院签订一份《住院协议》,在住院期间医生会每天给你提供前一天住院所花销的医疗费用清单。等出院的时候,医院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费用一次性结清,患者只需支付报销费用后的自付部分即可出院。这就是“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免费健康检查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由乡镇卫生院每年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进行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检查的项目为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等一些常规体格检查,以及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能力等进行初测判断。辅助检查:血尿常规检查、心电、B超、肝功、肾功检查、空腹血糖、血脂检测。对诊断不明确的,由乡镇卫生院医院进行复查。检查费用均由县政府承担。
四、实施“一免五减”优惠政策具体内容?
答:就是贫困人医院看病,可以免收挂号费,这是“一免”,“五减”就是对检查费、诊查费、检验费、手术费、床位费减免10%,也就是患者自己花钱的部分给予10%减免。
五、对贫困人口实施签约服务工作机制的内容?
答:就是乡村医生和贫困户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为他们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是指当你生病的时候,首先联系和你签约的家庭医生,如果家庭医生能诊治,就及时给予治疗,非常便利,医生可根据病情帮患者联系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就是签约医生定时到贫困户家中指导怎样预防疾病,使他们不得病或少得病,对有病的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和康复指导。
六、建立三级包扶运行机制内容?
答:医院包扶乡镇、乡镇卫生院包扶村,村医包扶贫困户。乡村两级的包扶医生每个月定期到贫困户家随访,及时掌握贫困人口的身体健康情况,做到有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医院治疗的患者帮助联系转诊,开辟绿色通道。医院每季度组织医疗队伍在所包扶的乡镇开展义诊巡诊工作。同时建立联系卡,联系卡写明县、乡、村三级包扶医生的姓名和电话,有事能随时联系到包扶医生。联系卡上还写明患病名称及药物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下面请县社会医疗保险局刘清涛给我们解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的政策。
一、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资金的来源?
答: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资金由县财政全额资助(成人缴费元/人,儿童缴费元/人)含大病保险。随着我县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待遇大幅提高,政府承担了这部分群众的参保费用,体现了党和国家精准扶贫惠民政策的深入人心,解除了他们看病难的后顾之忧。
二、基本医疗保险在扶贫工作中都有哪些政策?
答: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全县城乡居民的全部医保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有力地解决这部分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实际问题,具体包括门诊医疗保障和住院医疗保障:
(一)门诊医疗保障
门诊包括普通门诊、特殊慢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三项。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5%,全年累计封顶元。
特殊慢病门诊:分为Ⅰ、Ⅱ类共22个类病种,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
Ⅰ类病种包括:高血压病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偏瘫(外伤性除外)冠心病(心功不全3级以上)精神分裂症(慢性期)房颤和扩张型心肌病。
Ⅱ类病种包括: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代偿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慢阻肺、肺心病(慢心衰/慢呼衰)、风心病(心功不全3级以上)、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慢性肾功不全(Ⅲ期以上)、尿毒症、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非重型再障、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特殊疾病门诊:
包括恶性肿瘤、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贫困人口因患上述特殊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合理诊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通过商业补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不超过5%。
(二)住院医疗保障
住院待遇:
县内一级及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报销比95%。
县内二级:起付线,报销比75%。
县外三级:起付线,报销比60%。
三、我县确立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县内一级:18乡镇卫生院、医院、景溪中医馆、医院。
县内二级:医院、中医院、县二院、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
县外三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33家)
另设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巴彦县结核病防治所、大成中医门诊部和全县家村级卫生室。
四、政府全额资助的商业补充保险有哪些政策保障?
商业补充保险,顾名思义是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后“兜底”政策保障,涉及门诊医疗保障、住院医疗保障和意外伤残、身故保险保障。保险费每人每年1元(市县1:1比例政府出资)
1、门诊医疗保障(普通门诊、特殊疾病、特殊慢病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
普通门诊: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诊疗,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商保对剩余部分报销9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慢病门诊: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通过商补,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
意外伤害门诊:贫困人口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按95%报销,年度报销限额元。
2、住院医疗保障
正常住院: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通过商补,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
意外伤害住院:贫困人口在二级/医院发生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住院费用,按95%比例报销,年度封顶限额元。
3、意外伤残及身故保险保障
贫困人口最高合计给付5万元。贫困人口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3月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贫困人口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3月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按5万元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五、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需要携带什么手续?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应该持有社保卡、身份证、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手册。
持有社保卡的群众,医院开具转诊手续到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实行即时结报,患者无需回到县内报销。
暂时没有社保卡的群众,到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院出具的材料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病历。2、收费票据。3、诊断书。4、费用明细。5、患者身份证复印件。6、扶贫手册复印件。7、巴彦镇、兴隆镇、西集镇患者提供本人农业银行卡;其他乡镇患者提供农村信用联社卡。
下面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孙连胜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的商业补充保险政策进行解答。
一、问:什么是大病保险?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由政府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资金,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购买的大病保险,不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补偿”。
二、问: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
三、问: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普通参保人员为元,困难人员起付标准为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标准元。起付标准即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支付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予以报销。
四、问:大病保险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一档缴费的,个人累积支付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0-5万元(含5万元)的支付比例为50%,5-10万元(含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55%,10-15万元(含15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0%,15-20万元(含2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5%,2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70%,报销额度上不封顶;二档缴费的,个人累积支付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按一档缴费标准执行。困难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五、问:大病保险报销时都需提交哪些手续?
答:需要提供全套病例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但是我们与医保局是合署办公,常年有工作人员在医保局进行材料收集这项工作,所以我们会从医保局档案室,直接筛选符合大病保险人员,在报销城乡居民医保时提供的材料,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需要参保人员二次提交报销材料。
农村卫生医疗服务工作面广量大,基础相对薄弱,实施健康扶贫,才能有效提升农村贫困群众健康水平。我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紧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理清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和医疗保障工作。今天三位同志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涉及健康扶贫和医疗保障内容进行了解读,让贫困户了解了相关政策规定。好,欢迎收看,下期再见。
责任编辑:曹春雷
编辑:李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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