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沁源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居民出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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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居民出行管控的

通告

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阻断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近期实施管控的基础上,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县居民出行管控十项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全县所有村、居民小区、单位一律实施24小时严格进出管控,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测温、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二、所有居民一律不得串门、聚集,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每户每两天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不得外出。县内外出、上班人员要全部使用《外出卡》《上班卡》,严格进行登记。三、所有居民、干部职工,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单位、企业主动报告,及时到县乡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严格管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开通社会信息反馈电话,广泛向社会征集疫情防控建设意见及举报(),对故意隐瞒疫区居住史或聚众集会等,县公安局将立案调查,一经查实,从严惩处。四、近14天内从县外返回人员,一律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企业、单位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村(社区)、企业、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掌握返回人员信息,并立即对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五、全县“红事”延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单位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六、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和居民生活必需外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个体诊所全面停诊。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一律定期消毒、设置口罩专用回收垃圾箱,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实行无接触配送。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现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八、加强城镇街面管控,除执法执勤和防控工作用车外,在城乡街面(路面)行驶的车辆要配合相关部门接受检查检测,车上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加强街面巡逻巡查,劝止闲逛闲游人员,对不听劝告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九、全县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十、包保各居民小区(家属院)的县直单位要认真履行包保责任,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按时上岗履责,无缝交接值班,积极配合小区(家属院)工作人员做好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各乡镇、各村(社区)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乡镇、本村(社区)的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对擅离职守或履职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对拒不听从各卡点、村(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小区等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暂时的不便,是为了我们能够更快地战胜疫情,更快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只要全县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我们就一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县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感谢全县人民的理解与支持!沁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2月8日

防控疫情,从我做起!

制作

贺志敏

审核

李晓丹监制

程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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