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中国人寿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合作签约

8月23日上午,为了贯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政策,根据《哈尔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巴彦县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公司的会议室召开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合作签约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刘少亮出席了会议,县扶贫办、卫计局、23医院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悉:《哈尔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巴彦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办,县政府每年为每一个贫困人口交纳.8元的商业保险费用,确保参保贫困人口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贫困人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剩余部分报销95%,确保贫困人口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自付比例不超过5%。就是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5%的部分由贫困人口商业补充保险做“托底”保障,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具体保险责任非常明确,分为门诊医疗保障、住院医疗保障和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障三个大部分。门诊医疗保障分为普通门诊医疗保障、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障、特殊疾病门诊医疗保障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障。住院医疗保障分为疾病住院医疗保障和意外伤害住院保障。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障分为意外身故保障和意外伤残保障,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障金最高给付5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我县23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书,这23家医院分别是:医院、医院、医院、县结核防治所、县妇幼保健院、巴彦镇卫生院、兴隆镇卫生院、西集镇卫生院、洼兴镇卫生院、龙泉镇卫生院、万发镇卫生院、龙庙镇卫生院、天增镇卫生院、巴彦港镇卫生院、黑山镇卫生院、松花江乡卫生院、德祥乡卫生院、丰乐乡卫生院、富江乡卫生院、红光乡卫生院、华山乡卫生院、山后乡卫生院、镇东乡卫生院。

刘少亮在会上要求:县卫计局、23医院和人寿保险公司要在“一站式”结算服务、保险理赔、合作管理等方面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照国家政策标准,让贫困人口切切实实地享受到我县的健康扶贫政策。在我县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拿出万元的健康扶贫资金,彰显出县委县政府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关切和我县的扶贫力度,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要精诚合作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县扶贫办负责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乡镇村屯干部,搞好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确保政策知晓率%。

来   源:巴彦县扶贫办

责任编辑:曹春雷

编   辑:李继成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linghangchina.net/yczz/8407.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