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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即日开始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者,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险局核定鉴定科反映。公示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复议,通过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直接到自行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处方本,然后进行购药,无需再到市医保局。
包头市医疗保险局
年9月21日
注:下表十分重要,请务必点击查看
《年9月医保慢性病鉴定通过情况公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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