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余杭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余财政〔〕21号)规定,经项目征集、资格审查、项目初审、评审答辩,通过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定,现将年度第二批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附件1)。
公示期自年4月8日起至4月14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科反映,并说明具体反映内容和理由,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加盖反映单位公章或签署(不能打印)反映人真实姓名,注明联系地址及电话。为保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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